证券代码:301566 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公告编号:2024-023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溪笔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297,474,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36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52,498,0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1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4,976,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242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26,894,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1,164,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9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30,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325%。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47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91,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薛若冰、张家昊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