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参与高
风险投资类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如果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
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管理模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进一步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可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