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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 交 所 交 易系 统进 行, 请 网上投 资者 认真 阅读本 公 告及深交 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9月1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8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48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9.5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云汉芯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9月12日(T-5日)中午12:00
前 将 相 关 核 查 材 料 通 过 国 金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9月15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②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