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40.178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6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 5.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5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40.178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5.74 元/股。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34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ZHONGBIN SUN 先生及其女儿 YI KANG
SUN 女士。除 YI KANG SUN 女士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 占拟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总 划草案公告日
号 票数量 额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1 ZHONGBIN 加拿 董事长、总经理 120.00 8.27% 0.15%
SUN 大
2 廖远强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5.51% 0.10%
3 江华 中国 董事 80.00 5.51% 0.10%
4 曾铸 中国 董事 15.00 1.03% 0.02%
5 邓章斌 中国 董事 6.00 0.41% 0.01%
6 YI KANG 加拿 创新部门负责人 10.00 0.69% 0.01%
SUN 大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53.4810 58.82% 1.0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4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164.4810 80.25% 1.48%
预留部分 286.5190 19.75% 0.36%
总计 1,451.00 100.00% 1.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ZHONGBIN SUN 先生及其女儿 YI KANG SUN 女士。除 YI KANG SUN 女士之
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