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9号源政创业大厦A座十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 SUN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12,387,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12,364,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薄连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王璟律师和黄闻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