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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5 深市 惠柏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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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6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 2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766,0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958,297.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807,798.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          18,000.00                18,000.00
        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2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18,537.00                16,172.00

                      合计                                36,537.00                34,172.00

注 1: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 2,365 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475.6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