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独立董事邓学敏先生、独立董事郭建南先生、董事何正宇先生、董事孙晋恩先生、董事丁晓琼女士、董事游仲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裕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何正宇(HO CHENG-YU)先生、沈飞先生、丁晓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提名杨裕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 《关于提名游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 《关于提名康耀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 《关于提名何正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 《关于提名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 《关于提名提名丁晓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建南先生、徐新建先生、沈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沈锦霞女士为财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提名郭建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 《关于提名徐新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 《关于提名沈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深化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