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6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 2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766,0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4,958,297.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807,798.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1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 投资 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
1 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18,000.00 18,000.00
2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18,537.00 16,172.00
合计 36,537.00 34,172.00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 2,365 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807,798.11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下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21,087,798.11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6,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
超过本次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