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48.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2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
年产 100 万件高端锻造汽
1 车铝合金车轮智造工厂及 74,779.85 30,720.00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4,779.85 30,720.00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