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033.32 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84.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11,818.11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4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48.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2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
年产 100 万件高端锻造汽
1 车铝合金车轮智造工厂及 74,779.85 30,720.00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4,779.85 30,720.00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4〕3349 号),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 11,818.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1,033.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入金额
年产 100 万件高端
锻造汽车铝合金
1 车轮智造工厂及 74,779.85 11,033.32 11,033.32
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
合计 74,779.85 11,033.32 11,033.32
注: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 11,033.32
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 374.41 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784.79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类型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 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528.30 273.58 273.5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67.92 358.49 358.49
3 律师费用 1,754.72 132.08 132.0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 476.42
信息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 20.64 20.64 20.64
其他费用
合计 8,648.00 784.79 784.79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818.1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鑫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鑫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己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