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4-029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55,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5,000 股后的 98,15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9,260,680.0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9,260,680.00 元÷98,306,700 股×10=3.99369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3993693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369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5,000 股后的股本 98,151,700 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9,260,680.00 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55,000 股后的 98,151,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4年5月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55,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98,151,70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9,260,68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9,260,680.00 元÷98,306,700 股×10=3.99369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3993693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93693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9.1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调整前的每股发行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9.50 元/股-0.3993693 元/股≈29.1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41.00
元/股调整为 40.6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41.00 元/股-0.3993693 元/股≈40.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施宏
咨询电话:023-47633879
传真电话:023-47633879
八、备查文件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