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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5

威马农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73,730,225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73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2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130,225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13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4%。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严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02 选举夏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03 选举任勇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04 选举詹英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商华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02 选举李新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03 选举宁学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徐健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7.02 选举颜泽方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 :73,730,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0,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马涛律师、陈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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