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26%,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3 号)同意注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57.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012,65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546,679.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465,970.08 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地 22,661.51 22,661.51
建设项目
2 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工程 7,460.49 7,460.49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 4,965.50 4,965.50
项目
合计 35,087.50 35,087.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465,970.08 元,其中超募
资金为 304,590,970.08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 0 元,超募资
金账户余额为 304,590,970.08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2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26%,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针对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