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议案》,同意以下内容:
1、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价值创新园内,永九快速以西,信息二路以北(地块编号:ZSCXN-C6-5)”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YPG-E-11)”;
2、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3、申请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
4、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投项目地点变更、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申请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项等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 10,497.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92.1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367.36 33,431.36
2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120.17 15,496.17
合计 50,487.53 48,927.53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价值创新园内,永九快速以西,信息二路以北(地块编号:ZSCXN-C6-5)”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YPG-E-11)”,同时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投项目地点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以人民币 3,408 万元竞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
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为 YPG-E-11 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4〕199 号)。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鉴于项目实施地点的变化,项目土地面积由原 1.2016 万平方米增加
为 2.4306 万平方米(具体以最终拿到地块的面积为准),同时项目用地距离广州市黄埔区中心较近,位置优越,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区位设计规划,公司募投项目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其中“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由 3.6 万平方米增加至 5.13 万平方米,“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由 2.4 万平方米减少至 1.69 万平方米,但新增地下室面积 0.62 万平方米,从而导致项目土建工程成本相应增加6,790.85 万元,具体投资额调整如下:
(一)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原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土建工程 15,030.00 20,844.00
设备购置 5,423.40 5,423.40
预备费 2,138.94 2,138.94
铺底流动资金 10,839.02 10,839.02
合计 33,431.36 39,245.36
(二)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原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投资 10,320.00 11,296.85
设备投资 3,019.36 3,019.36
研发人员工资 1,756.81 1,756.81
试验材料费 400.00 400.00
合计 15,496.17 16,473.02
根据上述项目投资测算,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对“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5,814.00 万元,对“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976.85 万元。
四、本次退还原募投地块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获得募投项目原地块的《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2】第 100 号)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了人民币 533 万元土地价款,但相关地块一直未交付给公司。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化,特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申请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项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原因
鉴于原募投地块一直未交付给公司,而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2.4306 万平方米(具体以最终拿到地块的面积为准),新地块面积较原募投地块面积大幅增加,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更能维护股东利益;加上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距离广州市黄埔区中心较近,位置优越,拥有交通相对便利、容易招聘优秀人才等优势,故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因此,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用地面积的增加,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区位设计规划,导致建筑面积增加,从而项目土建成本增加,因此募投项目建设需追加投资金额。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拟追加投资使用的是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新的实施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
以北(地块编号:YPG-E-1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以人民币 3,408
万元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4〕199 号)。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证,新的实施地点用地使用权能否获取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项等事项还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议案》,同意以下内容:
1、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价值创新园内,永九快速以西,信息二路以北(地块编号:ZSCXN-C6-5)”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YPG-E-11)”;
2、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3、申请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
4、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投项目地点变更、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申请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项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拟追加投资的是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追加投资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项目备案及环评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