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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94,311,768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862,353.6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分红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311,76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4  上海博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博有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B5 栋 12 楼

  咨询联系人:李娟

  咨询电话:021-61811998

  传真电话:021-61248868

  电子邮箱:ir@ruking.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