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超过 32 人,包括:(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中层管理人员;(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在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及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雷淮刚先生、管洪飞先生、邱海陵先生、刘占军先生和刘明霖先生。雷淮刚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管理,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管洪飞先生目前担任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邱海陵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刘占军先生目前担任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刘明霖先生目前担任上海儒竞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开发总监,上述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雷淮刚先生、管洪飞先生、邱海陵先生、刘占军先生和刘明霖先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同时,上述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雷淮刚先生、管洪飞先生、邱海陵先生、刘占军先生和刘明霖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并同意以 38.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