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B5 栋 12 楼儒竞科技大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淮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44,404,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0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1,202,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0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3,202,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98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138,4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4,028,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71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4,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7%;反对18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6%;弃权 106,4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7,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789%;反对
184,1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491%;弃权 106,4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19%。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9,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7%;反对13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8%;弃权 175,6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3,4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893%;反对
139,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66%;弃权 175,6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41%。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4%;反对17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38%;弃权 109,1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9,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297%;反对
179,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31%;弃权 109,1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72%。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1,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27%;反对151,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7%;弃权 171,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5,4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60%;反对
151,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62%;弃权 171,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78%。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7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9%;反对32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9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6,6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834%;反对
328,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9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90,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09%;反对14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4%;弃权 171,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3,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918%;反对
143,6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05%;弃权 171,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378%。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9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178,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14%;弃权 136,4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3,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965%;反对
178,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67%;弃权 136,4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6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14%;反对141,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7%;弃权 142,0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4,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480%;反对
141,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99%;弃权 142,0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22%。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8%;反对284,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5%;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829%;反对
284,8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35%;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7%。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54%;反对325,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4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6,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529%;反对
325,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宝法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23,077,399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