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 年 4 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容进行修订;另因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同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类别,拟变更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一般项目:电子、自动化、计算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仪器仪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机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
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 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 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1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
电附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微特电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
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租赁服务(不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 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
2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 (二)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分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分
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 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
公司章程修订案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 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 益和长远利益。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1.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满足如下条件
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 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
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 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
定。 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4)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变化、盈 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变化、盈
利水平以及其他必要因素,区分不同情 利水平以及其他必要因素,区分不同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股票分红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 (四)股票分红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
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进行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
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行利润分配: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 的无保留意见;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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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70%;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进行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 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
上的表决权通过。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 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