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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62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27 元/股(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概述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1,500 万元-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6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6,666,667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28,000 股
后的总股本 66,638,66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323,533.4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方案继续实施中,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174,800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 66,638,667 股调整为 66,491,867 股。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调
整如下: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6,666,667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
份数 174,800 股后的总股本 66,491,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3.5 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272,153.4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发展和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金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66,666,66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股现金分红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3,272,153.45 元/66,666,667 股=0.3490823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红利=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3490823 元/股。

  根据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27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23,272,153.45 元 /66,666,667 股
=0.3490823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60.62 元/股-0.3490823 元/股≈60.27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