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60.62 元/股(含)。
(4)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666,667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494,88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4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 247,4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回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133.3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10,703.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 54,032.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3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 40,398.00 40,398.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48,398.00 48,398.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54,032.09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实际余额为
38,978.37 万元(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存款利息等)。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120%)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149,748,510.39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共计 4,354,683.3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增加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增加至 4.5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及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前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额度及有效期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终止,执行中的现金管理计入本次审议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继续履行。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62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4、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666,667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494,88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42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6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 247,44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