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0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在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8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33.3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0,70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430.0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032.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3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额(万元) (万元)
一、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
40,398 16,314.62 40.38%
工程中心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 2,206.08 27.58%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54,032.0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38,032.09 万元(不含利息)。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一、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
2024年8月14日 2026年12月31日
工程中心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因前期自有资金有限,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暂完成一期建设,二期建设在筹备中。考虑到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主动放缓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节奏,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为了保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8月14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工程中心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8 月 14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