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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9 深市 舜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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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该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 19.8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5,050,505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8%;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数量约为 2,525,2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建立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8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为基准)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67 元/股)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该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5,050,5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9.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2,525,2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3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70%。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
的《融资额度协议》,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股票回购贷款专项额度,贷款期限一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拟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数量约为 5,050,5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
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9.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2,525,25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5,050,505 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5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5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6,222,500        52.52        88,747,753        54.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937,500        47.48        72,886,995        45.09

    总股本          164,160,000      100.00      161,634,74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和减
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2,525,253 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5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5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6,222,500        52.52        87,485,126        53.7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937,500        47.48        75,412,247        46.29

    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