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5 月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7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9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86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 年5 月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5 月
7 日,确定以 7.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73.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2 月27 日至 2024 年3 月7 日,公司在内网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四)2024 年3 月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7日,确定以7.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7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0名变更为6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76.00万股变更为573.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5 月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73.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及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9 人,具体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授予价格:7.86 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而持有的调整后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
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日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