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选举二名以上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选举二名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且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为 4 人。 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为 3 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或其通知方式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或其 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5 日以前。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 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立即
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
时限的限制。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