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4-034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规范治理需要,参照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
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2700.67 万股,于 2023 年 10 月 17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普通股 2700.67 万股,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代表人。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2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3
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4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
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
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
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
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
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
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5 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百分之二十五;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不得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份。 行的股份。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
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
6 列权利: 下列权利:
…… ……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
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六)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剩余财产的分配; 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 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
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
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
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
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
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