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4-016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普新二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军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76,67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9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65,5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6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123,1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29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02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6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7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2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培、张宏远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