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3-017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陕西华达”)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67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67.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79.9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64,687.1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6 号)。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687.1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11,269.10 万元。根据《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卫星互联高可靠连接系统 33,918.00 33,918.00
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500.00 9,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3,418.00 53,418.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
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 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保荐人对陕西华达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