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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中远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28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 号核达中远
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537,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527,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3,134,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4,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董事徐文浩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递交请假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9,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6,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864,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贤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才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扬律师、李欣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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