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010,379.0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2,619,833.14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
净利润为 38,173,120.1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817,312.0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8,813,485.77 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8,173,120.18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8,813,485.77
元。按照孰低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58,813,485.77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
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80,701,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4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649,122.9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