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515 深市 港通医疗


首页 公告 港通医疗: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港通医疗: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1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9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4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55,002股至3,510,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76%至3.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9、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资金将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1、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4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55,002股至3,510,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76%至3.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总额

    1、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

    2024年9月24日,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协商,创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10月18日,上述三方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对接,拓宽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资金将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49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10,0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1%。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3,510,0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3,510,003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263,750        40.26%      43,773,753      43.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736,250        59.74%      56,226,247      56.23%

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注:上表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11月1日)收市后股本数据,上述变动情况 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回购 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8.49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55,0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6%。根据股份的用途,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1,755,0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1,755,002股,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