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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1

港通医疗: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60,07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760,070股后
的股本 99,23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8 元人民币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9,239,930 股/10 股×2.58 元=25,603,901.94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5,603,901.94 元/100,000,000 股×10 股=2.56039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6039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 5月 15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760,070 股后的股本99,239,93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603,901.94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60,070 股后的 99,23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8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2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5,603,901.94 元/100,000,000 股×10 股=2.56039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60390 元。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6039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 356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兴根先生、陈丽佳女士

    咨询电话:028-27126673

    传真电话:028-27125630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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