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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港通医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1,09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4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7,3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8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736,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7,84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9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魏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9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周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9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陈良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9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4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余东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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