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8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510C000333 号)。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7,500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股份总数由
7,500 万股变更为 10,000 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拟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四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万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板上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10,0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41 年 8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月 30 日。 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第十三条 …… 第十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安 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安
装、销售:医用气体系统、医院洁净手 装、销售:医用气体系统、医院洁净手 术部净化系统、医院物流系统、医用呼 术部净化系统、医院物流系统、医用呼 叫对讲系统、医院智能管理设备系统、 叫对讲系统、医院智能管理设备系统、 高原弥散供氧设备、手术无影灯、医用 高原弥散供氧设备、手术无影灯、医用 制氧机、医用真空负压机、医用空气压 制氧机、医用真空负压机、医用空气压 缩机、电动医疗床、医用家具、空气净 缩机、电动医疗床、空气净化设备、空 化设备、空调设备、泵及真空设备、气 调设备、泵及真空设备、气体压缩机 体压缩机械、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生 械、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生产、销 产、销售:医疗器械、药用 二氧 化碳 售:医疗器械、药用二氧化碳(压缩的 (压缩的或液化的)。本企业生产所需 或液化的)。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 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承接:建 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承接:建筑机电设 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 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子 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 防设 施工 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
程,机电工程施工及服务,辐射防护工 程施工及服务,辐射防护工程,医院净程,医院净化工程,医院供应室、检验 化工程,医院供应室、检验科、实验室
科、实验室工程。 工程。(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
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
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 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保情形。 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三)项、第(四)项及第(七)项情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