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增资或提供借款于实施募投项目“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753.021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6,438,604.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407,471.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号
1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 130,275.07 65,000.00
项目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15,91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6,189.07 120,000.00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富新能源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德富新能源增资或提供借款,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四、借款或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6MA396PFK06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德福科技持有 100.00%股权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 日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 12 号
(A地块)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德福科技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年度
(万元) 总资产 200,036.94
净资产 47,194.27
营业收入 216,086.20
净利润 20,662.07
注:德富新能源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富新能源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或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或者增资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实施,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德富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德富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