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253,962.32 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474,898.73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362,728,861.05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753.021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6,438,604.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407,471.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号
1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 130,275.07 65,000.00
项目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 15,91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6,189.07 12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
(2023)第 310453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 362,728,861.0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351,253,962.3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入金额
1 28,000 吨/年高档电 650,000,000.00 255,728,346.10 255,728,346.10
解铜箔建设项目
2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 150,000,000.00 95,525,616.22 95,525,616.22
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 -
合计 1,200,000,000.00 351,253,962.32 351,253,962.32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1,474,898.73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类型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32,075.48 1,132,075.4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735,409.47 6,735,409.47
3 律师费用 3,357,152.40 3,357,152.4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 -
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50,261.38 250,261.38
合计 11,474,898.73 11,474,898.7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62,728,861.05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拓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福科技截至 2023 年8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