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4-035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凯生科”) 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号)同意注册,金 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335.00股,发行价格 为56.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16,511,427.60元,扣除发行费用 105,767,121.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744,306.58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7月28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7 月 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 )验字第 61232239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
金额
金凯(大连)
1 医药中间体项目 52,261.23 43,886.66 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
2 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 40,000.00 28,656.10 金凯生科
3 补充流动资金 7,457.24 7,457.24 金凯生科
合计 99,718.47 80,000.00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74.43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74.43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6%。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