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4-019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33,3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826,66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4,413,33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446,669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033,3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86,033,335股,分红后总股本将增至120,446,66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松凯创业
1 08*****457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 至 登 记 日 : 2024年 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金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股) 量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64,525,000 75.00% 25,810,000 90,335,000 75.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21,508,335 25.00% 8,603,334 30,111,669 25.00%
流通股
总股本 86,033,335 100.00% 34,413,334 120,446,669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0,446,669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4411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金凯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
2、咨询联系人:王琦
3、咨询电话:0418-6327768
4、传真电话:0418-6327767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