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3-01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凯生科”)于2023年10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号)同意注册,金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335.00股,发行价格为56.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16,511,427.6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767,121.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0,744,306.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8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32239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
金额
金凯(大连)
1 医药中间体项目 52,261.23 43,886.66 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
2 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 40,000.00 28,656.10 金凯生科
3 补充流动资金 7,457.24 7,457.24 金凯生科
合计 99,718.47 8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74.43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74.43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4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