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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8 深市 中机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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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5-017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数据资源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

  (1)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1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 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2)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3)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4)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2、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 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 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 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 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各位委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各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