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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5 深市 苏州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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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2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