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69,915,277.95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70,547,193.03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拟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拟定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为:以公司总股本 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0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
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且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