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39.9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68 倍,亦低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9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3.20元/股(不含43.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3.2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50万股(不含8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2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5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5年3月3日13:27:19:40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2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815,740万股的1.00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4.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9.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9.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恒鑫生活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
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68 倍。
(2)截至 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票收 2023 年扣非前 2023 年扣非后市盈率(倍)市盈率(倍)
盘价(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3 年)(2023 年)
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 日股票收 2023 年扣非前 2023 年扣非后市盈率(倍)市盈率(倍)
盘价(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3 年)(2023 年)
301193.SZ 家联科技 16.99 0.24 0.09 71.92 182.44
301355.SZ 南王科技 12.06 0.37 0.32 32.69 38.22
001356.SZ 富岭股份 14.06 0.37 0.37 38.42 37.59
算数平均值(剔除部分公司) 35.55 37.9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剔除部分公司指未选取招股书列示的家联科技及泉舜纸塑,由于家联科技静态市盈率偏高,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泉舜纸塑已退市,无可参考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39.9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 3 月 3 日(T-4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68 倍,亦低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9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产业链和产品线优势
在生产纸制餐饮具方面,公司具备从 PLA 粒子改性、淋膜、印刷、成型的全流程加工生产能力;在生产塑料餐饮具方面,公司具备从 PLA 粒子改性、片材加工、成型、印刷的全流程加工生产能力,形成了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掌握上述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使公司提升了应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响应能力,缩短了产品试样周期,保证了大规模生产时的产品品质,并可以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产品线齐全,能够生产各种规格与式样的纸制餐饮具,包括纸杯、杯套、纸餐盒等;以及塑料餐饮具,包括塑料杯盖、塑料杯、刀叉勺、吸管等,还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公司丰富的产品类型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实现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恒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连续 6 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公司重视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将技术研发能力视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拥有 5 项发明专利,83 项实用新型
专利及 19 项外观设计专利,并积累了 PLA 粒子改性技术、PLA 淋膜技术、纸杯
高速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建设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公司的 PLA 环保纸杯成型车间于 2018 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PLA 环保杯盖成型数字化车间于 2018 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刀叉勺注塑成型车间于 2020 年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