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四)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调整为
243 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9.1383 万股调整为 210.5467 万股;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调整为 244 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9.1383 万股调整为 220.541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飞南资源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