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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飞南资源: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汪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熊小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且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汪华先生个人简历

  汪华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汪华先生于 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浙江东
方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

务;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财
务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浙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负责并
购投资业务;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任浙江华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负责并购、投资等相关工作;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历任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华创国控(天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
人;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熊小军先生个人简历

  熊小军先生,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入选“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2020 年)”和“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2021 年)”。熊小军先生于
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苎麻纺织印染厂会计;


2001 年 5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广州秀珀化工有限公司华南大区财务总监;201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历任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铜
业(清远)有限公司、广州江铜铜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广州裕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负责人;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产业基地财务负责人;2024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熊小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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