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4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 3 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 家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义兰,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志斌,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致同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减变动 原因说明
公司业务规模增
年报审计费用 130.00 63.60 104.40% 长、经营主体增加
等原因导致审计工
作量增加
内控审计费用 - - - -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