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廖骁飞、吴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245,84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8282%)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廖骁飞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7%。其减持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持有公司 5,127,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889%)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吴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7%。其减持计划将于本次减持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廖骁飞、吴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廖骁飞 6,245,840 10.828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 吴攀 5,127,220 8.8889%
注:股东廖骁飞、吴攀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锁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廖骁飞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6,813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3,187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33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吴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6,813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3,187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33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主体廖骁飞、吴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4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相应的处理。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主体廖骁飞、吴攀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