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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思泉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经营情况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忠年,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江南,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报告3份,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致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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