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575,068.70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796,112.6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36,036.6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44,265,808.42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2,036,036.66 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
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51,058.8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7,681,334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51,058.8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