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公告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网下发行限售期为6个月的股份数量及其占网下发行总量比例披露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更正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746,015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
更正后的内容为: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745,243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
除上述更正外,《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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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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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