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8.1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的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首次授予核心骨干人员(199 人) 353.10 88.28% 3.84%
SHEN LIFENG(沈立丰)(奥地利籍) 5.00 1.25% 0.0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00 人) 358.10 89.53% 3.89%
预留部分 41.90 10.48% 0.46%
合计 400.00 100.00% 4.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 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
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
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行权期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行权期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行权期
第四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行权期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
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行权期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
行权期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行权期
第四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行权期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
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
行权期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行权期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行权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1.13%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31%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41%
第四个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9日,公司2